本校係獨立招生,不受招生區限制,各縣市學生皆可報名
一、 依據(一)高中及高職多元入學方案
(二)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補充規定
普通科
三、報名資格(一)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同等學力)或符
合「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 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
辦法」之規定者。
(二)已取得98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
108名
五、報名日期與方式現場報名
- 時間:98年7月24日至7月27日上午8:3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 地點:普台高級中學教務處(南投縣埔里鎮中台路5號 電話:049-2932899)
- 繳交文件:報名表(附表一)、98年任何一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成績單正本(繳交影本者應加蓋就讀國中教務處戳記)、國中畢業證書影本、報名費新臺幣230 元、登記結果通知單」郵資15 元。
- 時間:民國98年7月27日以前,郵戳為憑
- 收件人:普台高級中學教務處
(54544 南投縣埔里鎮中台路5號) - 繳交文件:報名表、98年任何一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成績單正本(繳交影本者應加蓋就讀國中教務處戳記)、國中畢業證書影本、報名費用郵政匯票245元 (戶名:財團法人南投縣私立普台高級中學,包含報名費新臺幣230 元、「登記結果通知單」郵資15 元、共計245元)。
(一)凡具有特殊身分的學生(如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
僑生、蒙藏生、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
技人才子女、退伍軍人等)選定以特殊身分報名者,
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現場報名者,應繳交證明文件
正本與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通訊報名者,
繳交證明文件影本一份(須加蓋原畢業學校教務處戳
章),經本校查驗無誤者,依教育部規定之優待辦法
辦理。若無法提出應繳之證明文件或提供不合規定的
證明文件者,不予特殊身分之認定及優待。
(二)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依相關規
定辦理
(一)依據學生「98 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總分
高低排序錄取。
(二)若總分相同,則依1寫作測驗、2國文、3數學、4英語
5社會、6自然等學科順序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一)98年7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於本校公佈欄放榜
(二)7月29日郵寄「登記結果通知單」(附表二)至各報
名學生。
(一)報名登記入學之學生對登記結果有疑義時,得申請登
記結果複查。
(二)申請登記結果複查,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 申請時間:98年7月31日至98年8月1日止通訊辦理,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申請手續:依下列規定辦理,否則不受理。
i.填妥「登記結果複查申請表」(附表三),並黏貼「登記結果通知單」影本。
ii.購買新臺幣50元匯票(不含郵資及郵局手續費),匯票受款人請註明「南投縣私立普台高級中學」。
iii.隨函應另附「書寫地址並貼妥限時掛號回郵」之信封。 - 郵寄地址:以限時掛號郵寄 普台高級中學教務處(54544 南投縣埔里鎮中台路5號)
(一)報名登記入學經錄取者,應攜帶國中畢業證書正
本或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書正本、登記結果通知單至本
校報到,不得申請保留報到資格;逾期未報到者,視
同放棄錄取資格。
1. 報到日期:98年8月2日(星期日)。
2. 報到時間:14:00 至17:30。
(二)錄取學生註冊入學後,如有發現報名登記入學資料內
容與事實不符,或其他不法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一)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若有相關法 令規章未能明定而造成疑義者,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召
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會議」研議處理方案。
(二)本簡章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通過,送教育部中部辦
公室核備後實行。
【附表下載】
登記入學簡章
登記入學報名表
登記入學登記結果複查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