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設立宗旨
為鼓勵本校學生敦品勵學,培養高尚品格,發展本位課程特色,特設置入學績優、年級成績優良、班級成績優良、國文國學、數學、外語等六類獎學金。
貳、頒發對象普台高級中學在學學生。
參、獎學金申請資格暨獎勵辦法一、新生入學績優獎學金
申請資格
經由「申請入學」、「分發入學」管道升學本校高中部,成績優秀之學生。
獎勵金額- 98年度國中基測成績PR值98(含)以上之學生,發給獎學金30萬元。
- 98年度國中基測成績PR值96(含)以上之學生,發給獎學金27萬元。
- 98年度國中基測成績PR值94(含)以上之學生,發給獎學金24萬元。
- 98年度國中基測成績PR值92(含)以上之學生,發給獎學金21萬元。
- 98年度國中基測成績PR值90(含)以上之學生,發給獎學金18萬元。
- 本項獎學金分六學期平均發給,高一下學期開始,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必須達75分(含)以上,且未受記小過以上之處分,才可繼續領取本項獎學金。
- 中途離開本校之學生,即停止發給本項獎學金。
申請資格(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標準者)
- 學期學業成績列全校前30名內之學生。
- 該學期未受記小過以上處分。
- 學期學業成績為全校前15名內,且無不及格科目,優免每月月費6000元。
- 學期學業成績為全校前16至30名,且無不及格科目,優免每月月費4000元。
申請資格(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標準者)
- 學期學業成績每班前2名之學生。
- 該學期未曾受記小過以上處分。
- 學期學業成績名列班級第1名,且無不及格科目,優免每月月費6000元。
- 學期學業成績名列班級第2名,且無不及格科目,優免每月月費4000元。
申請資格
國文、國學、書法三科之學期平均成績為全班第1名,且學期學業成績70分(含)以上,未受記小過以上處分之學生。
優免每月月費3,000元。
申請資格
數學學期成績為全班第1名,且學期學業成績70分(含)以上,未受記小過以上處分之學生。
優免每月月費3,000元。
申請資格
外語學期總成績為全班第1名,且學期學業成績70分(含)以上,未受記小過以上處分之學生。(外語學期總成績包含必修與必選之正式授課節數加權後之平均總成績。)
優免每月月費3000元。
秀獎學金、數學優秀獎學金、外語優秀獎學金,同時符合兩種或
兩種以上資格者,選擇最優惠之一項頒給。
伍、審查辦法:
- 各項獎學金之成績,由註冊組依據成績考查辦法計算後,於開學第一週公佈符合領獎資格學生名單。
- 得獎學生應填具獎學金申請表,於公告時間內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 獎學金錄取名單由「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初審,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後,再交董事會「獎學金執行委員會」複審確定。
- 第二至六項獎學金,同一學期每位學生以核領一項為限。已獲頒獎學金之學生,由次一名學生依序遞補該項獎學金之名額。
- 各項獎學金成績同分時,參酌下列科目順序評比:學業總成績、國文、英語、數學之成績。
- 獲得優免月費之獎學金得獎學生,在次一學期之就讀期間,依據獎勵辦法,每月優免該項獎學金之金額;若上課未足一個月時,獎學金之優免金額則按比例計算。
- 學期期間凡記小過(含)以上處分之學生,即喪失請領獎學金之資格。
本案所需經費由本校年度預算編列支應。
柒、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