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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思惟









江孟貞律師專題講座報導


  身處於現代社會,法律是人們不可或缺的知識之一,了解法律,不僅能減低觸犯法律的機會,進一步更能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因此中台禪寺舉行法律專題講座,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晚間八時邀請江孟貞律師來山演講,以增進大眾法師及居士的法律觀念。

  江孟貞律師為東吳大學法學碩士、台灣大學法學士,曾擔任過IBM公司資深律師、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現任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同時亦為中台山的法律顧問。當天,江孟貞律師以其專業知識為大眾法師及居士介紹法律的基本概念,及生活中如果遇到法律問題應如何處理。江律師首先為大眾解釋法律中的「人」分為「自然人」與「法人」兩大類,自然人指的是由母體出生之人,法人是指由法律創設者。依法律規定,「人」得享有自由、人格、財產等基本權利,而當權利遭受侵害時,亦得申請民事、刑事、行政等相關救濟。

  除此之外,江律師並就智慧財產權作說明,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標的在於,觀念、構想之表達方式須具原創性,而其保護範圍含: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建築及電腦程式等,當著作完成時,即具有著作權。法律規定,著作權存續期間為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後五十年,法人著作則為公開發表後五十年,攝影、視聽、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亦為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其中,著作人格權包括著作公開發表權、著作人姓名表示權和禁止不當修改權。著作財產權則包括重製權、散佈權、改作、出租、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展示等。侵犯著作財產權常見行為包含未經同意之重製、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公開上映等。著作權法規定社會大眾為學術、教育、個人利用等非營利目的,可在適當範圍內利用他人著作,也就是所謂的「合理使用」,然合理使用必須限於特定情形下,且以不損害著作人法定利益為範圍。如一本書如果只影印二到三頁作為教材用,為合理使用範圍,但如果是影印整本書,則損害了著作人法定利益,此即重製行為。

  此次講座於晚間十時結束,透過江孟貞律師深入淺出的說明方式,大眾不僅對法律有了更清楚的概念,並分享了許多實用的生活案例,實是獲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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