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律師專題講座報導
生存於法治社會中,法律已然成為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重要部份,為了增進大眾法師及常住居士的法律知識,中台禪寺特邀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負責人李永然律師,於十二月三日晚上八時舉辦法律專題講座,為大眾說明相關法律議題。李律師為台灣大學法學研究所碩士畢業,除擔任永然智慧財產權中心負責人、永然文化出版社負責人等職務,同時身兼輔仁大學影視傳播系專任講師、銘傳大學大傳系兼任講師,目前亦為中台禪寺法律顧問。
講座一開始,李律師為大眾說明法律的重要性時表示,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因為知法才能守法,當我們不瞭解法律時,即便抵觸法律也不自知,社會上很多虛虛實實的事,唯有瞭解法律,才有辦法去判斷事情的真偽,及法律上的實際情形。瞭解法律,才有可能做到真正的守法,進一步去運用法律、保障自我權益,因此,在法治社會中,法律是每一個人都必須去瞭解的知識。李永然律師在講座中提及,其自民國六十七年開始從事律師工作到現在,不斷致力於法律知識的推廣,便是為了讓法律知識能在社會各界普及,使台灣社會能成為一個法治的社會。
法治社會中一切皆依法律來運作,人除非離群索居,否則要過群居生活,就必須有次序,而這些次序必須透過法律、道德、宗教等力量加以規範。在種種社會規範中,法律是很重要的一環,所以,法律的制定確確實實有其必要性。
法律分為憲法、法律、行政命令三種層級。其中,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律,由國民大會所制定、修改。其為國家的構成法,也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所以具有最高性。其次是法律,法律不能抵觸憲法,若有相違背處,則此條法律無效。例如宗教管理法草案中有部份規定,抵觸憲法對於宗教自由的保障,透過大法官會議解釋,可將其中違憲的條款宣佈無效。再其次為行政命令,此指行政機關發布的命令。憲法、法律、行政命令此三者有其位階性,法律抵觸憲法為無效,行政命令抵觸法律或憲法為無效。李律師因此提醒大眾,若接觸到法令相關問題,一定要先判斷是屬於憲法、法律或是行政命令。
憲法既為國家的最高法律,與我們的生活自然有相當密切的關係。如憲法第二章是針對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其中規定人民有平等權,憲法第七條明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同時憲法亦保障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宗教、通訊、信仰、遷徙及集會結社等自由。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因此,舉凡任何侵犯人民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等法律,皆為違憲。由此可知,憲法第二章的規定實保障著每個人的自由權利。
而在每個人的權利中,人格權是相當重要的。在民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人格權是每個人天生的基本權利,是不可拋棄的,也是法律務必要加以保護的,如生命權、身體權、名譽權、自由權、信用權、隱私權、貞操權、肖像權、姓名權、信用權等,皆涵蓋在人格權的範圍中。保障每個人的生命、自由......
等權益,即是在保障個人的人格權。其中,隨著社會不斷的進步,隱私權愈來愈被重視,例如個人銀行裡的存款金額、醫院裡的病歷資料,及委託律師辦案的案件資料等,皆是屬於個人隱私權部份,依法皆應當予以保護,使不被公開。
簡介完憲法對個人的重要性之後,李永然律師接著就一般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如存證信函與律師函的作用及運用時機、若接到他人寄來的信函應如何處理;如何在尊重新聞自由與保障寺方權益之間作適當的拿捏;何謂法人與自然人、發生交通事故時正確的處理步驟等議題,說明相關的法律知識。
透過李永然律師輕鬆活潑且生活化的講解,令與會大眾增進不少對法律的認識,也學會如何運用法律保障道場與自身權益。晚間九時三十分,在大眾熱烈的掌聲中,圓滿結束此次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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